10.3969/j.issn.2095-1124.2015.03.004
论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之适用--兼论《专利法(修改意见稿)》第65条
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有效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文提出这一制度在适用时,以“形式上”的惩罚性赔偿为原则,以本文提出的几种具体情形为例外;在大于侵权人的侵权所得、小于等于专利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主张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形,确定专利侵权惩罚赔偿基数,并辅之以专利侵权的程序性救济手段,以弥补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非物质利益的损害。
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构
D923.42(中国法律)
本成果系四川省知识产权局2014年专利促进类项目“四川汽车零部件行业专利战略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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