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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612.2014.06.004

徇私枉法罪犯罪主体实证研究

引用
从犯罪主体所在单位而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是徇私枉法犯罪的重灾区,占样本数的87.5%;在公安机关内部,犯罪主体属于县(区)级以下公安机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占样本数的76.3%;犯罪主体均为男性,且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的样本数占80.7%;在庭审中,对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争论或辩护不仅涉及到罪与非罪,还涉及到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最终必将影响刑罚的适用。公安机关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但不能由此推断公安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均为行政工作人员而非司法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聘用人员可以单独成为徇私枉法罪的适格主体;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可以成为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徇私枉法罪、犯罪主体、公安机关性质、司法工作人员、共同犯罪

DF6(刑法)

201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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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1674-5612

51-1716/D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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