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23.03.016
客体化意向之综合充实的现象学特征
意识行为可以区分为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认识一个对象就是充实一个含义意向,一个意向得到充实,就是这个含义意向与直观达到了一致或相合.客体化行为是通过行为意向和含义充实之间的充实综合而得以统一的.客体化行为可区分为直观行为与符号行为,前者不是表述性行为,后者则是;符号行为虽然有别于直观行为,但可以某种方式合而为一从而构成相即性认识行为.不同的意向特征总是与充实相合的特征密切相关,就客体化行为而言,含义意向的充实与直观行为的充实更具有"同一个"的特征,即任何一个通过直观意向而完成的对一个符号意向的充实都具有认同综合的特征;每个意指行为把握到的同一性或非同一性就是每个意指在一个认识中得到"证实"或"反驳".认识都是直观行为与符号行为相即的复合行为,即充实统一的行为.无语词认识具有独特的动词认识和行为充实特征,是一个意指性表述的联想,表述的单纯含义组元还处于潜能状态,没有化为现时性的语词表述,无语词认识就是含义意向的充实,只是这里的含义意向在现象学上已经摆脱了从属于它们的符号内容.
客体化行为、直观行为、符号行为、意向、充实、综合、表象、无语词认识
B516.52(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FZXB045
2023-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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