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22.02.014
审判权与西周国家权力的构建
西周王朝司法模式的核心特征在于授权, 即通过审判权之个别授予方式, 而不是建立专门的司法官员体系来实现王朝的司法职能.审判权在西周国家权力构建过程中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 被授权者以王朝代言人的身份处理争端、消除纠纷、团结力量、控制权贵, 既贯彻了王朝的意志, 也使西周国家的公共权力色彩得以体现.不过西周特殊的政权体制与权力配置方式, 又使其审判权始终存在着弱化国家权力的反作用, 其突出表现是世族政治控制司法权, 继而侵蚀国家权力.准确认识西周司法模式的独特性, 对于分析《周礼》等传世文献与金文资料之差异原因, 进而探究早期中国法律的演进轨迹是至关重要的.
西周、审判权、国家权力、司法
D9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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