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22.02.013
卜辞所见商代寇贼的犯罪与惩罚
殷墟卜辞中"寇"的用法有三:(一) 用作动词, 表示劫掠、侵犯之义; (二) 用作名词, 表示寇贼之义;(三) 用作名词, 表示人名、地名、族名.我们主要探讨了卜辞中作为名词表示寇贼的"寇"的犯罪、抓捕与惩罚.寇贼曾闯入商人宗庙大肆劫掠, 被商王视作灾咎事件, 而其罪行当远不止于此.商王对于寇贼的打击是不遗余力的, 发动了大规模的抓捕行动, 从选派人员到抓捕过程、结果频频占卜, 颇为重视.商王对于抓获的寇贼予以严厉的惩罚, 主要表现为刑罚, 即肉刑与死刑.在肉刑方面, 寇贼主要被施以刖刑; 在死刑方面, 商王采取了与祭祀结合的方式剥夺寇贼的生命权, 将之用为人牲.除此之外, 在特殊情况下寇贼还被商王用作战争工具, 仅见于商人伐(工口)方的战役, 但并非主力, 似不能高估.
卜辞、寇贼、犯罪、抓捕、惩罚
D9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02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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