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21.01.018
人的不法理论与一阶层过失模式之证成
与故意犯相比,当下通行的两阶层过失模式在不法层面的判断脱离行为人,其在责任阶层判断主观预见可能性的做法,与新古典暨目的论综合体系将主观心理要素归入构成要件阶层的做法并不一致,有违体系判断的原则.为了克服两阶层模式的弊端,新进观点主张过失只存在于构成要件阶层的一阶层模式,但这一模式有混淆不法与罪责之嫌.在韦尔策尔教授的人的不法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的将个人能力引入不法阶层的彻底的人的不法理论可以为一阶层过失模式找到理论支撑,同时保持不法与罪责的划分.这种植根于德国学界的彻底的人的不法理论也有本土化的可能.
一阶层过失模式、两阶层过失模式、人的不法理论、犯罪论体系
2021-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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