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20.05.016
论人权的合作权
人权是一种既包含防御性又存在合作性的权利,以斗争方式追求人权,忽略了人权中的合作权,不利于对人权的全面把握.人权中的合作权,是公民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妥协和通力协作的模式.从主体间性理论来看,合作型的人权,其实现的模型、特点、原则与功能,都超越了防御型的人权.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理念的转变,意味着人权合作权是人权事业不断进步的主要推动力.
人权合作权、主体间性、合作
D912.7(法学各部门)
2020年度中国人权研究会重点课题"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诠释";广州大学科研重大研究项目"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研究"
2020-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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