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20.04.014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理念、法治功能与法律限制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已基本形成,但实践中仍暴露出合法性支撑不足、 合理性欠缺、 效率不高等问题.改革以"整体政府"的理念顺利推行,尤为强调行政权力类型化的意义.从设计初衷与实践样态中可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发挥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行政执法体制与化解执法争议等法治功能.在职权法定原则与行政保留原则协调作用的前提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受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约束,并符合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法、科学与高效.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理念、法治功能、法律限制
D912.11(法学各部门)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乡镇政府向街道办事处转化的组织法问题研究";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科研业务费法学 研究课题"自然灾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产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机制研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四川省区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内容与路径研究"
2020-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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