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19.05.006
中国行政法学总论的体系化及其改革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行政法学着重探求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逐步建构起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主线的行政法学总论体系, 晚近则发展出以行政法的解释和适用为主要取向、以实定法律秩序为出发点、以法律方法为核心要素的行政法释义学.今后, 应以宪法为依归, 探求行政任务取向下的行政法学总论体系改革.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中, 应着力探讨效能原则; 应超越行政主体范式, 建构行政组织法研究中的"任务-组织"范式; 应推进行政任务导向下的行政行为形式改革, 关注非型式化行为, 关注如何选择与实现行政任务相匹配的行政行为形式; 应推进行政任务导向下的行政程序法改革, 以及行政程序的简化.未来可通过深化行政法分论研究, 推进行政法总论与分论的相互学习, 提升中国行政法学总论的体系化水平.
行政法总论、行政法释义学、行政任务、行政法分论
D912.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19-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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