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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0766.2019.01.011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胁迫"

引用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 荣誉、 名誉、 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 非法人组织的荣誉、 名誉、 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自然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我国合同法中,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合同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胁迫方的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行为自始丧失法律效力,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胁迫、撤销权、除斥期间

DF525(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重大疑难问题研究"14ZDC017

2019-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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