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16.06.006
从行政赋权到法律赋权:参与式治理创新及其调适
近年来,为缓解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权力运行与权利诉求之间的紧张,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行政赋权发展参与式治理创新,既改善了治理又亲近了政民关系。但是,行政赋权推动的参与式治理创新却因其内在的弊端而难以持续和扩散。因此,应该适时转变地方政府参与式治理机制,从行政赋权转变成为法律赋权,使参与式治理创新既于法有据又可持续发展。
地方政府、公众参与、参与式治理创新、行政赋权、法律赋权
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12&ZD04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港澳与内地参与式地方治理比较研究”14JJD630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维权抗争治理中的民主建设研究”12YJA810019;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6-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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