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14.03.014
关键词解读: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中国新刑诉法第54条确立的非法物证、书证排除规则在法解释学上,尚有诸多问题有待探讨.对于补正或合理解释这一要件,应当作如下解释,即只有属于瑕疵证据的物证、书证才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属于非法证据的则应直接排除.非法取得的笔录类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属于广义的实物证据,也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符合法定程序”是指不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取证程序规定;取证主体不应作为非法证据的构成要件.“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从实体上判断非法取证是否影响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从程序上判断是否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对于非法物证、书证排除规则,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引入毒树之果原则,并附带设置必要的例外.
非法证据排除、物证、书证、法解释
DF713(诉讼法)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改革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完善”11AFX01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隐形刑事诉讼法”NCET-10-0602
2014-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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