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13.05.019
论强制医疗程序的证明问题
我国新刑诉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但法条及司法解释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证明问题都未明确规范.强制医疗程序的证明责任分配较为复杂,在检察官申请强制医疗、法官决定强制医疗、辩方申请强制医疗这几种不同情形中,证明责任分配各不相同.在证明方式和证明标准方面,对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并造成危害、被告人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两部分事实的证明要采取严格证明方式,并且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对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则可以采取自由证明方式,并且无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证明
D915.3(法学各部门)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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