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09.02.016
比较法视野中的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之证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具体运用
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划分在证据法上的意义在于,对定罪事实必须进行严格证明,而对狭义量刑事实及某些属于犯罪事实的量刑情节,允许进行自由证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在可以运用的证据范围、证据调查方法和证明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对定罪事实的严格证明体现了证据法对于权力的制约功能,对量刑事实进行自由证明则综合考虑了减少诉讼成本、明确主要争点和扩大有利于被告人之量刑资料的适用机会等多种因素.作为对自由证明的限制,在量刑阶段,除了必须保障被告人对量刑资料与信息的知情权和异议权、获得律师帮助权等各项权利之外,审判还应该被划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互相分离的阶段,以防止不可采的品格证据所产生的不公正对定罪造成影响.
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狭义量刑事实、严格证明、自由证明、自由证明的限度
DF713(诉讼法)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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