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07.05.020
从法学之法通向司法之法——现代性-后现代范式中法的概念变迁
法学之法与司法之法二元分立是现代性法概念的基本特征.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冲击着现代性的法治主义叙事,推动了法的概念三个基本维度的重建,从而沟通了法学之法与司法之法.在价值层面,破解了法律正义幻相,价值相对主义与道德平等观对法治的普世信念与道德等级意识形成了挑战,制度层面则动摇了规则中心并将"活法"延伸到法律家;在谱系层面,拓展了文化谱系与规则谱系,使法治之法获得全方位生长.现代性-后现代范式中法的概念变迁对中国法治主义话语和制度建构将产生重要影响.
后现代思潮、现代性、概念重建、话语、制度热
D903(法的理论(法学))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