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06.05.018
个人信息财产化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从事实角度而言,个人信息之财产化发展已经成为信息社会中的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从理论角度而言,个人信息之财产化发展亦具备相当坚实的法理基础.个人信息财产化之发展与传统民法人格利益之维护并不矛盾.通过恰当的法律制度设计,并赋予信息主体信息自决权、信息再转让限制权、撤销权、变更权以及匿名权,可以较好地平衡个人信息人格保护与个人信息自由流通的冲突.
个人信息、财产化、信息流通、人格保护
DF521(民法)
2006-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