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05.06.021
对视听资料法律地位的再思考
对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一直存在"独立论"与"非独立论"之争.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视听资料应当包括什么范围.范围的确定应从视听资料的语词分析和立法考察中得出,它包括音像证据和计算机证据."独立论"与"非独立论"之争可转换为视听资料应否归入书证的问题.音像证据和计算机证据归入书证具有部分合理性,但在我国语境下不适用.明确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建立运用视听资料的证据规则、证据调查程序和方法.
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音像证据、计算机证据
DF713(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CFX018
2006-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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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