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766.2005.03.020
再论罪名变更的法理基础及其模式选择--刑事一体化角度的思考
在法院能否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以及如何变更起诉指控罪名的问题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立法上的差别和理论上的分野.我国目前在程序设计上对法院的罪名变更权缺乏制约,理论界提出的种种改革方案也都值得商榷.我国罪名变更制度的建构,应当立足于我国特有的法文化传承和法治土壤,应当建立以四要件犯罪构成模式为基石并与诉因制度相整合的"诉因制度本土化"模式.
刑事诉讼、控审分离、罪名变更、犯罪构成、诉因制度
DF718(诉讼法)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