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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0766.2003.04.023

信息网络传播权之主体与内容

引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新确立的一种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主体除了传统的著作权人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新的权利主体,即数字化作品的创作者和网络出版者。在权利内容上,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有其特殊之处,包括网络出版和复制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互联网、数字化作品、网络出版

DF523.1(民法)

200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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