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案例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要回工资去年3月l3日,张某到某五金机械加工店做电工,双方约定工资100元/天,月工资30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5月6日,加工店向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共拖欠49天工资4900元.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加工店支付拖欠他的工资、追讨工资期间的误工费等款项.仲裁庭作出裁决:确认张某和加工店的事实劳动关系已解除;加工店需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支付被告工资4900元,驳回张某提出的其他申诉请求.
工资、劳动合同、机械加工、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庭、人事争议仲裁、自身权益、签订、劳动仲裁、裁决、误工费、五金、维护、书生、申诉、款项、电工、被告、案例
D91;D9
2014-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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