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阳光法案"重于刑事制裁
@@ 中外反腐败的历史经验一再证明,治理腐败必须惩防并举,且防胜于惩."惩"主要解决"不敢腐败"的问题,而"防"(包括教育防腐与制度防腐)主要解决"不想腐败"和"不能腐败"的问题."不敢"只能治标,因为对许多意志薄弱的公职人员来说,即使刑罚再苛严,在强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他们也可能铤而走险,腐败仍难以遏制.
反腐败、阳光法案、治理腐败、制度防腐、问题、利益诱惑、历史经验、公职人员、惩防并举、治标、证明、刑罚、教育
DF4;D26
2009-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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