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廉政』成为『形象』
@@ 据报道,武汉一名”廉政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该市原市政建设管理局局长明九斤,有着众多”廉政佚事”:穿着价格便宜的衣服,有时甚至袜子还有窟窿;他明令禁止干部在外就餐,自己也尽量赶回单位食堂吃饭;只要一有机会,他就会”敲打”下属”防微杜渐”;办公桌上摆着<党风廉政守则>;虽然买了新房,可他仍然住在拥挤陈旧的二室一厅里……因此,被单位职工誉为”廉政局长”.可这位”廉政局长”却暗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达4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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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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