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秋毫 端掉”保护伞”
@@ 2002年1月28日,由绵阳市中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林富以所谓”重大立功”将一审判决从轻改判的张先国等28人涉黑案件,在检察机关端掉其”保护伞”后,经绵阳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将错误改判再改判为”张先国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赌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改判、剥夺政治权利、重大立功、有期徒刑、一审判决、枪支弹药、聚众斗殴、检察机关、故意伤害、非法买卖、合议庭、赌博罪、保护伞、组成、庭长、罚金、案件
D91;TU2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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