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06.2023.03.005
论独立董事有限责任的构建——以"康美药业"案为切入点
2001年,我国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但并没有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导致司法实践中独立董事的责任承担普遍较重.鉴于独立董事具有兼职性、外部性、独立性等特点,其对公司信息的获取也存在天然劣势,独立董事不应与非独立董事承担相同责任.从美国、日本的立法经验看,对独立董事的责任进行一定程度限制与豁免,更有利于健全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发挥独立董事的效用.对于我国而言,应以过错原则为基础,根据独立董事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
独立董事、过错原则、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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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2023-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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