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06.2020.02.015
消费者利益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独立地位分析 ——基于对互联网司法实践现状的研究
2018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中明确了消费者利益在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独立地位,但从目前司法现状来看,消费者利益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多方面的偏差.互联网经济的特性决定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利益侵害具有普遍直接性,故应当对消费者利益做独立、全面的分析,将消费者利益独立于道德化评价,谨防单一经营者利益保护对消费者利益的扭曲.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方式变革的大趋势,消费者利益独立地位保障仍需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积累.
消费者利益、独立地位、普遍直接性、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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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2020-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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