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06.2020.01.005
欧洲"专利盒"税制的制度借鉴与跨国协调
为降低企业知识产权收入的相关税负,欧洲多国采用了"专利盒"税制.我国采取了与欧洲国家相关税制类似的"类专利盒"税制,但存在一定的差异.二者作为税收优惠措施,均应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及比例原则,以促使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能够合理有效地发挥.我国相关税制在比例原则的审视下存在部分缺陷,可借鉴欧洲的"专利盒"税制予以完善.同时,优惠税制带来的跨国税基侵蚀问题,应通过跨国协调的方式解决,经合组织BEPS行动提出的"实质性活动标准"要求具有合理性,应予以贯彻执行.
专利盒、税收优惠、税收法定、比例原则、税基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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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20-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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