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06.2019.05.003
对设备器具类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所得税政策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规定,新购进设备、器具类固定资产(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可选择适用税前一次扣除,并对购进方式、购进时点、扣除时间、政策选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文件在购进方式具体范围、购进时点具体判定、后续用途改变导致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或转出的所得税处理等方面存在未明之处.通过对该政策中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为纳税人、征税机关及立法机构提供参考和建议.
设备、器具、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扣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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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科技项目“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基于创新驱动型现代产业体系视角”;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项目“高职院校财税专业实训课程‘1+3’教学模式应用与研究”;重庆市永川区2018年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基于DEA模型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永川区为个案”
2020-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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