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06.2019.01.004
开征环境保护税对制造企业成本的影响
为限制企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2003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环境保护税取代排污费登上环境保护的历史舞台.该法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和噪声超标的单位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排污费与环境保护税主要有两点差异:征收标准的提高与执法力度的增强.本文通过比较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二者存在的异同,分析开征环境保护税对制造企业成本的影响.征收标准的提高给制造企业的成本带来了消极影响;对于过去未能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的企业,执法力度加大后将面临沉重的税费压力.为减少这一影响,本文从企业角度提出两点建议:一是以创新为驱动力,引进新工艺;二是加强纳税筹划,向税收优惠倾斜,补偿环保设备成本.
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制造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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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4(财政、国家财政)
2019-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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