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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9306.2017.02.008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选择计税方法探析

引用
建筑业在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前,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之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征收率3%计征增值税.但是建筑企业不是只要符合条件就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享受低征收率,选择标准应该是利润,而不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本文以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主体,分别把企业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利润指标列出模型进行演算,为企业选择合理的计税方法提供依据.

营改增、建筑业、计税方法

19

F275.4(企业经济)

2018-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4-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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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1008-9306

14-1230/F

19

201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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