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间接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以第三方支付平台规范发展为切入点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电子商务的兴起在全球经济范围内掀起了轩然大波.我国也从1998年开始正式进入电子商务的全面发展期,其中,在货物零售方面,出现了B2B、B2C、C2C等线上销售模式.作为最受欢迎的网购交易平台——淘宝网,更是成为C2C模式的销售主场.究其发展如此迅速的原因,就不得不提到网络C2C模式征税的真空状态.针对这一新兴的销售模式的特点,应该怎样进行税收征管,怎样利用新兴发展的网络支付平台方便税收征管,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C2C、间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第三方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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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4(财政、国家财政)
2014-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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