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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新规购买剧毒农药需出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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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将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等制度,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包装物由农药经营者回收后送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并由农业主管部门集中销毁。不得向未成年、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出售,违反规定者,将构成犯罪追究刑责。此外,在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最高可罚三万元,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山东省、剧毒、高毒农药、主管部门、有效证件、用途、水源地保护区、经营者、购买者、包装物、特色农产品、风景名胜区、重要区域、政府农业、用药范围、销售、违反规定、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生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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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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