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厅、经发局)、财政厅(局)、财务局: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和条件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财政部、组织申报、节能技术改造、奖励、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建设兵团、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计划单列市、余压利用、项目申报、项目承担、替代石油、燃煤锅炉、农垦总局、能源计量、节约
G40;G4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