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948.2014.04.005
“暴力”的意义--以《奇鸟行状录》和《檀香刑》为中心
本论以村上春树《奇鸟行状录》以及莫言的《檀香刑》为文本分析对象,首先梳理了两部文本中“暴力”的表现以及内涵,指出作为“作者”的村上表面上似乎想要将施加于个人身体层面的“暴力”归结于意识形态层面的国家的“权力”,但其实文本却表明,这种“暴力”不仅来自于现代的“体制恶”,也来自于“人性恶”,而《檀香刑》则更将这种“人性恶”带来的“暴力”表演上升到“审丑”的层面。本论结合雷蒙·威廉斯、鲍曼、高桥哲哉等的思想论著,从暴力与现代性、暴力与人性、暴力与女性几个方面,揭示了两个文本中表现的作为“暴力”根源的“体制恶”与“人性恶”的复杂关系,并进一步指出两位作者在此问题上的认识盲点和疏漏。
暴力、奇鸟行状录、檀香刑、民族--国家
I1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历史文化视域下的当代日本代表作家中国观问题研究”12YJC752045的阶段性成果。
2015-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