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521.2004.03.001
《吉林长白山人参》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 1制定标准任务来源
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小组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了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受理了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于2002年3月18日进行第一次公告,在征求了我省各人参产区和人参加工厂家的意见后,由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小组负责上报了制定吉林长白山人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任务书,与此同时组织了标准的制定工作.
吉林、长白山、人参、国家标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省人民政府、形式审查、小组、标准任务、任务书、强制性、加工厂、组织、立项、合格、公告、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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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中国医学)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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