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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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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电子化行政程序模式下,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以行政主体建立的网络平台为媒介的,其与行政主体之间并没有现实沟通.且该网络平台为行政主体所掌握和控制,对其运行程序以及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平台反馈情况和行政主体通过平台接收申请情况,申请人不可能掌握,行政主体应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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