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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所附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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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劳动合同法针对特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亦施加了竞业禁止义务.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管,亦未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股东,一般并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有股权出让方竞业禁止条款的,应当肯定其效力,但竞业禁止期间应受劳动合同法之竞业禁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限制.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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