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争议的司法解决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予以规定,此后得到广泛适用,但由于制度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劳务派遣竟然成为众多公司特别是许多大型国有公司规避法律责任的途径.这与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相违.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关于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分担、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补偿待遇、同工同酬待遇、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解除等方面亦存在缺陷,劳务派遣用工日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源头.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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