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伪证规制机制——基于伪证罪适用的实证分析
刑事诉讼中,伪证规制在完善证言规则、树立司法权威、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不断推进庭审中心化、实质化,则要求伪证规制以保障审判程序正常运行和法庭判断客观公正为重要价值乃至核心价值.然而,现行伪证规制机制以保障审前阶段证据收集活动正常秩序为功能导向,在规制主体、规制范围、程序设置、制裁手段等方面均未能体现诉讼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主导伪证规制而法庭职能缺位,对妨害审判程序的伪证规制力度不足,伪证追诉程序不公正且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制裁手段单一且适用随意.伪证规制所存弊端表明,侦查、审查起诉活动与审判活动在程序目的上仍有偏差,审前阶段中心化倾向依然明显.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伪证规制机制,需提升法庭查明伪证的能力,构建受法庭制约的伪证罪追诉启动程序,完善强制性制裁规范,合理伪证罪的刑罚配置原则.
刑事诉讼、伪证、规制、审判中心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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