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的理解与参照——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认定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过程及其指导意义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报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刑法新增的“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行为,目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研究不够,司法尺度把握方面存在困难.该案例的裁判涉及对“追逐竞驶”和“情节恶劣”的具体认定问题,具有典型性,因此将此案例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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