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治理下人民法庭的司法功能
在乡土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基层法庭的司法功能正遭遇重重困境,无论是纠纷解决还是规则之治,功能发挥都陷入了窘境.造成这一窘境的重要原因在于,以本土与现代为特征的司法二元化改革模式所带来的中国式基层司法的三重现实悖论,即政治化与司法化、精英化与大众化、被动性与能动性.在这三重现实悖论的萦绕下,中国式基层司法正面临着地方司法知识究竟是何种形态、调解与审判究竟如何定位、基层司法改革中的法官与法庭到底怎样的三方面深刻反思.在三方面深刻反思之后,中国式基层司法的改革,必须从司法功能的有效转变、调解与审判的重新定位、司法能力的有效提升三个方向来逐步推进.中国式基层司法的改革应走出传统与现代对立的二元化困境,既不能以本土化的法治资源来阻挡现代化的脚步,也不能以现代化的法治理念来否定本土化的特征,而应将两者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兼具传统与现代的复合型发展途径.
法庭审判权、基层司法的悖论、基层司法改革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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