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其传承人仍可正当使用
[裁判要旨]在老字号中断经营期间,与该老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被他人注册为商标,老字号传承人将老字号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经营使用,只要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不正当竞争.但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商标注册人,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传承人、老字号、正当使用
D923.43;G122;F270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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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老字号、正当使用
D923.43;G122;F270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1-7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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