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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行为地系公共场所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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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自行开设的补习班内猥亵儿童,因其行为地点非涉众性、行为对象特定性、行为方式隐秘性和行为后果可控性,不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这一加重情节的设定目的与内涵实质,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的基本犯.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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