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评议过程保密与结论适当公开
一、问题的缘起法院对诉讼的辩论及宣判采取公开制度,但对裁判的评议则采取秘密主义,不予公开.这是因为在没有宣告裁判主文或送达裁判文书前,如果随便让合议庭评议意见泄露,难免会招惹是非和恩怨,而当事人亦可以预先规避.现行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评议记录应否附卷问题的批复》(法研字第4991号1957年3月9日)认为,评议记录应另本装订,附卷.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不能阅览评议记录(“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第11、32条),阅卷时,应将装订评议记录的另本抽出.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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