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是风险的负担.尤其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可能发生变化,如何维持保险费与保险人承诺的风险保障之间合理对价平衡关系,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笔者立足司法实践,以2009年修订后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核心,就违反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义务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具体处理模式等问题展开论述.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法律适用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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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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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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