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观察与反思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这对于推进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程无疑具有历史性意义.然而,从该规定实施至今的司法实践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际运作效果与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设计的初衷有非常大的差距,而且还凸显出了诸多问题.如何完善和改进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得以践行并发挥作用,是我们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我国相关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立法和操作细则梳理的基础上归纳了我国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反思的形式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中几个关键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并最终提出我国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立法建议.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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