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选任和退出机制的完善——基于江西省赣州市19个基层法院陪审工作的思考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多个文件落实《决定》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制度焕发出勃勃生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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