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的条件
”裁判要旨”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企业字号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企业字号,属于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控侵权人以商标先用权提出抗辩,应举证证明其行为符合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的三个条件,且不违反该抗辩权的两个限制条件.如被控侵权人的举证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其提出的在先使用商标不侵权的抗辩主张不成立.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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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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