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的条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的条件

引用
”裁判要旨”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企业字号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企业字号,属于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控侵权人以商标先用权提出抗辩,应举证证明其行为符合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的三个条件,且不违反该抗辩权的两个限制条件.如被控侵权人的举证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其提出的在先使用商标不侵权的抗辩主张不成立.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9-72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