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并成为监护人
”裁判要旨”当父母拒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民政局作为社会保障机构,有权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打破“虐童是家事”的陈旧观念,使受到家庭成员伤害的未成年人也能得到司法救济.在未成年人的其他近亲属无力监护、不愿监护和不宜监护,临时照料人监护能力又有限的情形下,应判决民政局履行带有国家义务性质的监护责任,指定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考社会观护报告的建议以及听取未成年人的意愿,民政局可以通过家庭寄养、自愿助养的方式,委托临时照料人继续照料未成年人的生活,并履行监护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国家救助责任.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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