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的认定
一、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的要件与证成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基于共同的事实原因或法律原因,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侵权与个人侵权相结合造成他人合法权利损害,侵权行政主体和侵权个人对受害人共同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形式的责任.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一是侵权主体的复数性.侵权主体中至少有一个是行政主体,其他主体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文简称个人).二是侵权行为的复合性.行政主体的侵权方式是违法行使职权,个人的侵权方式为普通民事侵权.①三是侵权主体存在共同过错意思或者各侵权行为特定结合.—方面,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基于一致的过错意思行事;另—方面,侵权行为人虽无共同过错意思,但各侵权行为于特定时空内结合或交织,以致无法确认真正侵权主体或侵权行为对加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②四是损害结果的同一性和不可分性.各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都对损害结果产生作用,该损害结果是同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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