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居间合同之效力认定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居间合同法律制度,实践中居间人受他人之托居间投标并收取居间费用的商业模式也大量存在.”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招投标领域的这种商业运作模式看起来很美,既符合效率原则,也克服了信息不对称性难题,但事实并非如此.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虽拓宽了市场主体的活动空间,但也使得相关市场活动的法律评价处于—种两难境地,反映在投标居间合同效力认定上就是个案处理的同案异判问题.破解投标居间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难题,应在以下三个问题上有所突破:一是投标居间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二是投标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费用合理性如何确定;三是个案处理中具体裁判尺度应如何把握.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6-89